治安管理条例关于噪音扰民,是应该归公安局解决还是环保局

如题所述

归公安局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人民网沈阳4月14日电(蒋山)4月12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丹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噪声污染清理整治行动,治理市民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问题。

喇叭扰民被警告

近日,市民张先生碰到了一件闹心事。每天早上,小区内都会响起收废品的吆喝声。张先生的女儿今年中考,复习时不堪其扰。“这算不算噪音扰民啊?”张先生在社区民警建的“百人朋友圈”里提出了问题。振兴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将收废品的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经了解,男子在花园路附近经营一废品回收点,每天骑着三轮车到处收废品,为了方便,他买了个高音喇叭循环播放。民警告诉他,喇叭产生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男子说:“我就想着喇叭声大,能听到的人多。”永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

住在振兴公安分局临江边防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王女士有类似的烦恼:“我70多岁了,心脏不好。最近,每天中午家里都能听见收二手家电的喇叭响。”根据王女士描述的情况,第二天,民警巡逻至辖区某路段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三轮车经过,沿途使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收旧冰箱电脑、洗衣机、彩电”。民警将他拦住,当场将喇叭关闭。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将罚款

今后,对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的社会生活噪声相关问题,群众投诉的各种社会生活噪声,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事件升级。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网—丹东市公安局发通告治理噪声 生活噪音扰民不听劝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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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得看具体什么噪声。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其他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根据具体情况,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机构、铁路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7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