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17%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修改后的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性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燃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生活用煤炭产品;
3、书籍、报纸和杂志;
4、饲料、肥料、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提供加工、修理、经销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另外6%的税率只适用于营业税的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提供一些现代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纳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的通知(财税[2013]号)。106):附件1。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劳务,税率为零。现代服务服务:一般邮政服务、特殊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配套服务、有形房地产租赁服务、身份识别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般纳税人维修费当然是开17%的税率。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