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11-28
“行政拘留处罚书没鉴(签)字”情况,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行政拘留处罚书”未经送达行政相对人,因而形成“没(签)鉴字”的情况;二是“行政拘留处罚书”已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但行政相对人拒绝在“行政拘留处罚书”上签字,既而形成了“没鉴(签)字”的现象。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就是具有拘留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将“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相对人不知情、“没鉴(签)字”的情况下实施对行政相对人的拘留,那就是违法行政。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书”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行政机关只要掌握已将“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的证据(比如说以留置送达、邮件送达或公告送达等形式),即使行政相对人“没鉴(签)字”,作为具有拘留权的行政机关同样可以拘留行政相对人,即使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没用。
至于“怎么复议”,行政相对人只需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书”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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