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遵守公共秩序?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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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4

2002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在开往东直门总站的359路公共汽车上,一个身高一米八的中年外国男子突然对好言劝说他不要把脚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的中国女司机孟秋生大打出手,被打得鲜血直流的孟大姐被迫紧急停车。该名外国男子还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客,用下流的语言和动作侮辱围观的群众,在记者采访拍照时还追打、威胁记者。在场的乘客和群众人人义愤填膺,但大家都采取克制的态度,协助110巡警将该名外国男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男子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男子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男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并负担医疗费。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行为规范和有序状态。它是社会生活保持相对稳定与和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群众生活秩序等。

公共秩序可称其为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道德规范和良好风俗的总称。公共秩序在公共生活中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公共场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二是有关公共场所和活动的法律法规;三是个人在公共场所和活动中的较高的品格追求。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公共秩序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在社会中生存,公共秩序越好,人们的生活就越方便、越安全;反之,公共秩序混乱,社会发展就将失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将恶化、对立,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将失去自然基础。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良好的公共秩序,否则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秩序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也成为现代经营活动的重要平台。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要以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一些传统陋习的惯性仍然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有所体现。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依然可以见到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从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入手,努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一批城市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典范。在这些城市,道路通畅,没有占道经营的摊位、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和乱七八糟的街头小广告;公共场所听不到污言秽语,看不到打架斗殴;街道上没有痰迹、烟头、纸屑和其他垃圾。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但道德和法律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法律贯穿了道德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法律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保障。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道德精神渗透到法律规范中。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原始社会主要以图腾、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做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有法律内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广泛得多,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总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中,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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