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休的年假企业可以扣回吗

如题所述

一般不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本案中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虽然根据折算其当年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只有5天,但公司已经在王某在职期间同意其休完当年度所有的年假,所以根据相关规定,王某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公司无权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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