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需要持驾驶证。
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及辖区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
该标准以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为基础,其中,最高车速由20千米/时调整为25千米/时,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最大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电动自行车整车高度不大于1.1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大于1.25米。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故非机动车登记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为绿底白字。黄底黑字编号标识牌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推广的“车网”工程中的防盗设施,其通过安装在电动车上的射频卡,实现电动车移动状态和行车轨迹记录,进而具备定位、报警、轨迹追踪等功能。该标识牌不属于非机动车号牌,不代表可以合法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人民网-2019年骑电动车要持驾照? 福建省交警总队:暂未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4月15号电动车新规的问题
参考资料: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电动车新规问题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但骑行电动摩托车是需要的,未成年学生可以购买电动自行车。
2018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扩展资料:
2019电瓶车新规定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3、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6、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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