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办1996年74号文件

如题所述

答:对清洗业务的征税问题,仍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二)》(苏地税发[1996]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对管道、容器、设备等进行清洗,使之美观、洁净的业务,属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但若除提供清洗业务外,还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沪偿高锻薨蹬胳拳供哗期限等工程作业的,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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