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收入,发票在本月开具~会计分录怎么写?

上月未开具发票的,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这个月开具发票以后,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求救!!!!!!

想来上月既然已确认了收入,那么税费已经计缴了吧?若此,则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把发票记账联放之前的凭证后面作附件就可以了。
若上月只确认收入,没有计缴相关税费,只需做税费的分录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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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0
上月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是无票销售收入,本月可以先冲销上月无票收入,再开具发票做有票销售收入。税金作为上月已经预交,本月不再交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本月开具发票,先红字冲上月已做凭证,然后在按发票重做一张销售凭证,摘要注明上月未开票本月开票重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20
上月未开具发票的,确认收入但不能确认销项税,销项税只能确认为“暂估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暂估
发票在本月开具转回暂估销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暂估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第4个回答  2019-03-27

本月开具发票,先红字冲上月已做凭证,然后在按发票重做一张销售凭证,摘要注明上月未开票本月开票重做。

1、根据实际销售数量、价格等,计算出销售收入,计算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填制会计凭证: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3、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列在附表一中“未开票销售”那一栏中会计学堂整理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的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则应当于货物发出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则以货物发出时间确认。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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