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离世有十年,5个子女一直没有分割爷爷的房产,房产一直让最小的儿子住着。我父亲就是其中的长子,但是由于父亲身体不好去年年底提早的离开了我。我现在想拿回属于我父亲继承爷爷的那份房产,和爸爸的几个姊妹打过电话,有的不接,有的回避。我想知道我有没有这个代位继承权,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做来维权,由于房产不在当地,要跨省,我该怎么办好?请大家帮帮忙,在我父亲离世后,所谓的那些姑叔也都没有和我联系和来往过······请行内人能细节的给我个流程,我会补偿加分,如果可以,我愿意邀请您作为我的辩护律师,谢谢!
首先扫盲一下,这个不是代位继承的事情。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你这个只是正常的顺序继承而已,或者以专业术语叫转继承。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请求分割遗产就行了。
就是你房子在哪,就找哪的法院。
具体的分割的话,用文字表示你会疯掉。
所以我就用PPT做图了。
以下为参考法条: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以后你用不到)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顺序以后就不贴了,你用不到)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个才是代位继承,你的情况不属于代位继承。)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看这个就行了)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们这种情况不叫代位继承。《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们的情况应该这样处理:1、如果你去世时,你奶奶还在世的话,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的一半是遗产,这一半由你奶奶、叔叔、姑姑等六人继承(可以平均分,也可以协商不均分);虽然当时一直没有分割,但你爷爷从去世时起,这一半房产就已经成为他的遗产了,按照《继承法》你爸爸可以继承这一半房产价值的六分之一,虽然一直没有分,但法律上他的继承权利是存在的,一直寄存在你小叔那里。2、尽管现在你爸爸过世了,但该房产一半的六分之一还是你爸爸的,只不过现在这部分又变成了你爸爸的遗产了,所以你的母亲及你和你的兄弟姐妹都可以继承这部分遗产。
追问你好,第一条是不是打错关键字了?
追答不好意思,“你”字后面漏了“爷爷”两个字。
这个代位继承有期限吗?
追答你好:现在没有严格的期限,但是时间久了,房子悔发生变化,人也会发生变化,越早越好。
追问对方如果已经把房产证改到自己的名字了,我还能起诉成功吗?我叔叔长期居住,后来把房产证改为自己的名字,叔叔说爷爷在之前没有办房产证,去世之后他以自己的名字办了房产证。
追答你好:你们爷爷去世之后他以自己的名字办了房产证,应该及时起诉宣告无效。
追问你好,才看见。根据以上的情况,我起诉打官司胜率有多少?
你好,才看见。根据以上的情况,我起诉打官司胜率有多少?父亲走了2年了,我现在提出来,叔叔说房产证已经办成他的名字了,我现在该怎么做?胜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