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分为: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六类。
危险尘携派、危害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化学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或窒息、其他伤害。
UDC 658.382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由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事故严重程度推荐分类法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该以国务院颁发的新
《条例》为准,,因新《条例》尚在审定中,所以暂作如下分类。
该分类是为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只隐返要方法能够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则证明此种分类是适用的。那么该分类的作用,就应是分类的原则。我们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有下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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