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辞退工人应怎样赔偿

如题所述

因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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