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航随身行李限额:
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其中2KG是额外赠送(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赠送部分将不予保障),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2、首航托运行李限额:
持公务舱客票的成人或儿童旅客为30公斤;持经济舱普通票价(经济舱全价)的旅客可享受额外赠送的5KG免费托运行李额(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额外赠送部分不予保障),总计25KG免费托运行李额。
持经济舱4.2折(含)及以上票价(除普通票价外)的旅客为10公斤;持经济舱4.2折(不含)以下票价的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持经济舱客票的儿童旅客,免费行李额一律按照对应舱位规定执行;按适用成人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为10公斤。
持上述票价以外的其他经济舱特价及产品客票的旅客,其免费托运行李额以首航制定的服务产品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航空-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