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理论上来说,所欠贷款确实不用还了。
但如果有遗产,一般情况下,需先偿还对外债务。遗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股票账户、基金理财等都算。这其中,不动产指的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而动产指的是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例如股票账户、存在余额宝里的钱,还有通过各种平台购买的理财、定期等投资产品等。
根据继承法第33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对欠款人意外死亡所遗留下来的欠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偿还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遗产,剩余遗产由继承人继续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可选择不予归还,那么这笔债务等于自然消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