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1.代号B1,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准驾的车辆为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
2.代号B2,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1、C2、C3、C4、M。
3.代号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C3、C4。
4.代号C2,准驾车型为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代号C3,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准驾的车辆为低速载货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4。
6.代号C4,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准驾的车辆为三轮汽车。
7.代号C5,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