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和新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但对外统一说法是一个公司
先谢谢几位!
我再把情况说得详细些,请各位帮分析下:
一、与原公司的合同未到期,而把所有的人员转到新的公司--或者说是新公司接管了原来的公司而人员全部暂时留用下来;
二、当时答应我们的是,每个人的工作性质及职务和待遇都不变;
三、现在的问题是:刚刚转的时候,待遇等确实没变,保持原来的一样,但几个月中,我们也发现了新公司实际上是在慢慢的过渡罢了,或者说是利用我们来带些生手,而我们最终肯定是要走人的!所以,这几个月中,包括待遇,工作性质等等都在慢慢地向不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
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
注:我们只与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公司根本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且说原合同有效,这合法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