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公司后新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原公司和新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但对外统一说法是一个公司
先谢谢几位!
我再把情况说得详细些,请各位帮分析下:
一、与原公司的合同未到期,而把所有的人员转到新的公司--或者说是新公司接管了原来的公司而人员全部暂时留用下来;
二、当时答应我们的是,每个人的工作性质及职务和待遇都不变;
三、现在的问题是:刚刚转的时候,待遇等确实没变,保持原来的一样,但几个月中,我们也发现了新公司实际上是在慢慢的过渡罢了,或者说是利用我们来带些生手,而我们最终肯定是要走人的!所以,这几个月中,包括待遇,工作性质等等都在慢慢地向不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
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
注:我们只与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公司根本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且说原合同有效,这合法吗?

谢谢各位!

1、对外说法是一个公司的称谓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实际仍为两个公司,其作为两个独立用人单位主体应分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你的情况是实际是从一个公司转到另一公司,不管实际这两家公司是否为高度关联企业,都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假设在前一公司劳动合同到期)。

3、若原公司合同到期,形式上直接被转到新公司,则你可以选择要求原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要求新公司承认你在原公司工作年限。

4、新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假设在前一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则新公司将承担双倍给付工资的风险。提醒你注意保留相关的在新公司实际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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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6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到期未签订自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双方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关联公司之间人员调动,之前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不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2-22
非法的,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待遇都不变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的,问题是看法人是不是一个了!如果待遇各方面会发生变化你就需要重新签了,不发生变化无所谓!
第3个回答  2010-02-21
如果是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可以大家组织起来用协商的方法来和公司解决;毕竟“对外统一说法是一个公司”说明两个公司间还是存在必然的联系的;但如果这种联系是游离于法律的边缘;那就得小心了-----可能公司根本不会和所有员工签任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