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年10月1日,
新中国成立。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地方上的民政机构,省和自治区设民政厅,直辖市设民政局,县设民政局(科)。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任命程子华为民政部部长。5月,民政部正式成立,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