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威海小学毕业转到济南上初中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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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可以转学。

  (一)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

  高中学生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准转学。必须有就学地的户口,方可就读。(如有环翠区户口,在环翠区就读;有荣成户口,在荣成就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各种学籍变更手续,办理手续的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月20~25日,由各市区集中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每次会考前20日停止办理各种学籍变更。

  外省、外市转入我市:学生持转出学校出具的并经学籍主管理部门批准的转学证、我市户口证明、我市学校出具的并经市区教委普教科批准的接受证明、学生档案,到威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另外,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需持省级以上会考成绩证明,凡无成绩证明的需参加相应科目的高中会考考试。

  威海各市区间的转学:学生持转出学校出具并经市区教委普教科批准的转学证、转入学校出具并经转入地教委普教科同意的接受证明,到威海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学籍注册。

  转往省外、市外:学生持学校出具的经市区教委普教科批准的转出证明,到威海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另外,转往省外的参加过会考的学生由威海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办理邮寄由省会办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其它要求按转入地规定办理。

  (二) 初中和小学学生转学规定

  初中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据《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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