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与其收入不相称的大量存款,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这些存款。
2. 对于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成年子女共同名下的房产、车辆,法院可以依法执行。
3. 如果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这些财产。
4. 在执行期间,如果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执行。
在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发布强制执行中止通知,并发放债权凭证。
2.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财产,拒绝执行,申请人可以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并追究其延期执行的罚息等责任。
3. 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重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总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判例,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若无正当来源且数额巨大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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