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呢?最好是安徽省的文件规定,如果是安庆市方面的规定,则更好!
谢谢!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2
同工同酬
第3个回答  2010-01-02
这个恐怕没有,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财力情况、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当然有的地方会出台一些规定,自己多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