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

如题所述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法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上述法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法定,你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法规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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