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基层警员可以跨省转调工作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省公安厅基层警员在跨省转调工作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情况说明:

    同级别职位的跨省转调:一些地区可能允许同级别职位之间的跨省转调,但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工作年限、考核成绩、职务资格等,并经过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协调。

    高级职务的跨省转调:高级警员涉及到高级职务(如副处级以上)的跨省转调,一般需要更加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审批程序的复杂性和政治因素的考虑等。通常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可能涉及到上级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织等多个层面的协调和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转调工作在公安系统中一般较为复杂,涉及到职务编制、人事调动、户口迁移等多方面的问题,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是一名省公安厅基层警员,如果有跨省转调的意向,建议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领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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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5

根据中国公安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基层警员在服务期内可以跨省调动工作,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具体来说,基层警员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转调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要求;

    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现岗位上有合适的人员接替;

    跨省调动需经所在省公安厅同意,并获得调入省公安厅批准。

    此外,跨省转调还需要符合调入省公安厅的招录条件和程序,需要进行面试、体检、背景审查等环节。

    总之,基层警员可以跨省转调工作,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第2个回答  2023-04-23

省公安厅基层警员跨省转调工作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不同省份之间的转调规定会有所不同,需要详细了解所在省的政策和要求。

2.提交转调申请: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所在省的上级公安机关提交转调申请。

3.审批:申请转调后,需要经过所在省及目标省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核准后方可实施。

4.签订协议:被调入省的公安机关需与原省份签订协议,明确调动期限、职务待遇等相关事宜。


                                   

5.调动:在协议签订后,被调入省的公安机关发出调动通知,原省份内勤就会发出调动通知,并负责办理人事手续及相关福利待遇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之间转调的难度较大,且由于涉及到职务和待遇等方面的变化,调动会对公安工作带来不少的影响,因此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注重谨慎处理。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您解惑!

第3个回答  2023-04-15
省公安厅下属的基层警员,如果需要跨省转调工作,一般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调动、借调、交流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人员跨省调动,一般需要获得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同意并经两地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2.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调出单位同意并有空缺需要补充,调入单位确定该人选适用,并报上级机关批准等。
3. 此外,跨省转调还要考虑到户籍、随调配偶和子女等涉及到家庭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一位省公安厅基层警员需要跨省转调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获得相关领导的批准和同意。
第4个回答  2023-04-15
可以。警察异地调动流程如下:
1、警察具有公务员身份,向调入单位写书面申请,如果调入单位同意接收,会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
2、审档过关后,调入单位会发出商调函和拟调表并盖章;
3、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并盖章,消编、开减编证明,并去财政局消工资;
4、调出单位开干部调动介绍信;
5、调出单位开工资介绍信;
6、携带拟调表、工资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减编证明去调入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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