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在外地住院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异地就《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销流程:
1、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
备案地点: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部分地区可通过网络、电话等)
备案信息:备案原因,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转诊住院等。
2、选定点。
选择异地就医省或城市,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省或城市。
3、持卡就医。
一、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在异地突发疾病入院的,参照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办理备案,提交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入院证即可办理。
二、因突发疾病,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1、可以。出院后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材料和其他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2、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异地急诊就医,除当次的医疗收费票据外,就医者一定记得及时向就诊地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证明、费用发票、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如药品处方等正当医疗文书材料,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就医机构拒不提供,就医者可向就医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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