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阳光房依据什么法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阳光房被强拆可能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满足以下条件为违章建筑物: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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