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院的规定,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所有加分考生均需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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