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住院病历材料是完全允许患者及其家属复印获取的。
对于住院病历,患方可以从医院负责病历复印服务或是负责病案管理的部门获得病历材料。在复印病历时,患方需携带其身份证明材料,并在复印处进行登记(对于不是本人复印的情况,需要携带复印代理人和患者两人的身份证明才可以)。但是对复印的具体内容,不同医院和地方上规定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基本上被允许复印的住院病历材料都是那些要求报销时必须携带的材料和各类检查报告单。而且需要注意,在患者刚出院的情况下,因病历尚未归档完毕是无法马上提取到住院病历的(可能只能复印检查报告单)具体病历归档的期限依医院而定,通常1~2周,且一旦复印完毕,病历就无法再修改。
而门诊病历,目前则是完全由患方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