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或病人家属可以查看或复制病人的病历吗?

如题所述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住院病历材料是完全允许患者及其家属复印获取的。

对于住院病历,患方可以从医院负责病历复印服务或是负责病案管理的部门获得病历材料。在复印病历时,患方需携带其身份证明材料,并在复印处进行登记(对于不是本人复印的情况,需要携带复印代理人和患者两人的身份证明才可以)。但是对复印的具体内容,不同医院和地方上规定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基本上被允许复印的住院病历材料都是那些要求报销时必须携带的材料和各类检查报告单。而且需要注意,在患者刚出院的情况下,因病历尚未归档完毕是无法马上提取到住院病历的(可能只能复印检查报告单)具体病历归档的期限依医院而定,通常1~2周,且一旦复印完毕,病历就无法再修改。

而门诊病历,目前则是完全由患方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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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5
可以复制病历的!这是国家卫生部都规定的!你可以去病案室或者医政科找他们复印全部病例!你有这个权利!他们不给复印,就可以去上一级机构,县卫生局医政处投诉!
你可以先找王静的科主任反映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再找医院医政科或者病案室要求复印病历!如果还不行,就找县卫生局医政科或信访办,要求复印病历!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注释][注释]引用本条的文件共1件,其中:国家法规 0 件,部委文件 0 件,司法解释 0 件,地方法规1件,法院案例 0 件,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第2个回答  2022-04-03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病人在出院的时候,会有一个通知书,这个通知书上面会有病人的病历单号。如果想要复印的话,带上这个单号到医院就可以复印的。
第3个回答  2022-04-02
如果自己是病人或者说是病人家属想去医院查看自己的病历的话,那么肯定是可以的,但是有的医院会将病历主动给你,有的可能不会将病历给病人
第4个回答  2021-12-04
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查看或者复制病历的,除非是涉及到一些其他的问题就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