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可以随便解除的吗

如题所述

一、 保险代理合同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属于代理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以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属于明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
二、 可以随便解除吗?
保险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愿,但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权利。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两种:
(1)约定解除。即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某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终止。举例来说,在有效期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规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即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均有权,且应该自觉解除合同。
三、保险代理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与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起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保险代理合同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2)性质。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代理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3)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时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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