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一、正面回答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详情分析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三、社会团体是指什么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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