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欠费住院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职工医保停缴之后是不能够申请报销的。根据相关规定: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5、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比如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如果医保卡出现欠费,补费后需要等待1个月医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过,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如果是企业因欠费等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则由企业承担责任。缴费期内续缴医保费,等待期从次年1月算起; 居民在非缴费期补缴保险费,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算起,等待3个月。参加个体灵活就业医保的,欠费3个月之内(含3个月)的住院费用(以住院时间为准),补齐保费后可以正常报销;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发生的住院费用,补缴后欠费期间的费用可以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补缴总额。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办理补缴的,次月住院就可以正常报销。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停保后转入个体的,断缴4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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