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转让会员卡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1年7月在武汉某护肤造型店开业时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当时店家承诺是第一年理发10元,烫染六折,第二年以后理发20元。
      2021年12月12日老板又游说消费者充值980元办理养发套餐(共六次)。消费者于2021年12月26日还在该店做了第二次头发护理,结果在2021年12月31日便发现该店突然转让换人了。
      消费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发现该店铺已于2021年12月23日注销,也就是说商家在注销了工商执照的前提下还继续在营业,并且在消费者第二次去做头发护理时丝毫未曾告知要转让的事实,更没有处理退款事宜,电话联系商家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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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目前,消费者所办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00余元,养发套餐已做3次,剩余3次,价值490元。消费者希望商家能退还剩余款项1300元。
案例分析
(一)商家应退还剩余款项
      本案例中,消费者在理发店办理会员和养发套餐所充值款项,
属于预付款,而商家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且转让给他人,
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款项。
(二)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例中,根据该商家所在地注销流程,注销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商家于2021年12月23日经核准注销,但在12月12日还游说消费者充值。
商家在明知其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下,隐瞒正在办理经营主体资格注销的重大信息,诱使消费者继续消费,其行为可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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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核实,
该商家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个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消费者仍有权向经营者个人主张退还充值余额或赔偿损失等要求。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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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有风险,消费者在办卡充值时需谨慎。
      一是消费前了解商家相应信誉资质以及合同具体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保存好合同和付费凭证;
      二是在预付款消费时应当保持理性,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时间安排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服务;
      三是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或签订服务时间过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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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和解。消费者若与商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目前湖北省已上线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进入投诉和解平台,进行线上投诉,方便和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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