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年龄在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25周岁。
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考生若为边疆地区考生、少数民族人士或对于国家及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具体身份规定如下:
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50分
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50分。
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称号的考生,在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3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在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