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五保户监护人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散养五保户监护人待遇如下: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农村五保户补贴也必然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涨而上涨,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60%。
2、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国家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来为农村五保户家庭提供安全的住房,甚至部分农村还会为五保户提供免费的住房,
3、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出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将能够免费享受到新农合,同时五保户人员看病在医疗保险之后,其自己支付的费用还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大病救助等补贴。
4、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申请五保户的材料: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
2、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3、劳动就业年龄段需要提供当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离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5、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6、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在农村一些人因为经济、身体等原因成为了五保户,一些五保户是没有亲人,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照顾自己,在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监护人。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保户的补助,是国家的福利体系运作的重要体现,因此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准备,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其中的具体的情况,国家的有关部门在五保户的审核上较为严格,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
五保户监护人可以每月向民政局或村集体组织申请领取补贴,但补贴金额是根据具体情况、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当地农村居民工资水平等综合考量后发放相应的补贴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金额,因此可以向村委员会或集体组织询问补贴金额。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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