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周日不工作休息。工作时间共计44小时。
5.5天工作制的说法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现行的工作制度是五天工作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
五天工作制是工作日的一种制度,规定隔五天休息两天。工作时间一共是44小时。
5.5天工作制简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平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到国外出差,他发现联合国每周工作四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也都实行每周五天甚至四天半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40小时。与短工时相应的是高效率和低能耗及旅游、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这让他印象很深。
5.5天工作制制定背景
回国后,胡平向时任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汇报:“我们国家也实行五天工作制多好。”宋健予以肯定,表示研究中心可以进行研究,看我国当时是否有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但也有人觉得胡平的想法是异想天开,说“七天都干不完,你还五天!”
胡平理解反对意见的由来。当时,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但工作时间并未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曾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的德国专家格里西指出,德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36小时,中国每周工作48小时,表面上看多了12小时,可实际的劳动时间与德国工人几乎一样。
看来我国有缩短工时的基础。研究中心在1986年开始着手研究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项目分为21个子课题,研究的内容包括发达国家短工时的效率、能效比,带来的冲击和已有的经验;我国工作时间的利用程度;人们对缩短工时的心理接受度;学校、医院等公共福利事业该如何应对;地区、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第三产业市场承接力等等。
据调查,当时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只占制度工时的40%—60%。80%以上的人在每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