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8-21
根据2020年物业收费国家规定,如果房子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另外,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未收房或未入住,在物业费的交纳上也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对于物业费的打折情况,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对于未入住的房屋,业主应当在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也有的地区规定,对于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应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交纳物业费,超过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50%交纳物业费。
因此,具体的物业费打折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如果您是业主,建议您向当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咨询相关政策,以便准确了解自己的物业费交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