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传唤不去会被网上通缉吗

如题所述

不会。传唤不去的话不会被通缉,只能够说必须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这样的一种传唤的工作,所以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这种传唤的话,那么会被强制性的来进行相关的措施,也就是说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强制他到案来配合工作。如果连续两次以上异地传唤不去,可能的结果就是,异地警方会直接上门进行强制传唤。但是不会被网上通缉,因为案件还没有到进行通缉的程度,只有在进行传唤等,调查完相关事实之后,才会进行拘留、逮捕,或者通缉的后续处理。
一、传唤不去后果:
1、公安机关对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不会网上通缉,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到指地地点。
2、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
二、什么情况会被网上通缉:
1、所谓“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比对,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在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启动网站追逃程序,但网上追逃不同于网上通缉。
2、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的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前面所提到的刑事立案后而又抓捕不了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3、传唤和网上逃犯是两码事,不是说传唤不去就定为逃犯的。
有犯罪嫌疑,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确定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上网追逃。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5、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6、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7、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8、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9、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0、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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