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等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抚养年限乘伤残系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于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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