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火灾, 家长组织孩子参与扑救是否正确?如题 谢谢了

如题所述

不正确。

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湖南省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也明确将“禁止学生参与扑火”列入其中。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

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生命权始终是至高无上的,没有生命作为依托,其他权益也就无从谈起。孩子们的人生阅历、社会经验及体力智力等,均与成人有别,让他们去承担可能危及生命的勇和义,从另一个侧面说,是成人的失职,是另一种形式的对生命的漠视,与义勇的精神实质相悖。

依法维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理应成为校园安全关切的重中之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株洲明令禁止学生参与扑火,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也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具体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被赞成熟理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止孩子救火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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