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强化土地管理并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和报批过程,均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

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同级批准机关的土地部门提交预申请,预审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供应政策等,随后出具预审报告。

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需向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附带相关材料如资质证明、批准文件等,并提交详细设计方案和补偿方案。

第六、七条 市、县土地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经过30日的审核后,制定转用方案、补偿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上报上级审批。

第八至二十一条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征用、补偿和供应的详细条件及程序,以及审核批准后的实施和监督落实步骤,强调了合规性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强调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确保土地管理的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暂行规定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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