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担保投资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二、担保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3、接洽人员根据《客户访谈笔录》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或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 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担保投资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实际的担保事项来确定的,不同的投资方式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在协商后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如果不符合担保投资的相关条件的,那么是无法申请和使用担保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