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9月和公司签订3年合同,其中试用期说是3个月,但是到现在都5个月了,还未办理转正手续!中间在2010年1月份,我提出申请转正,但是公司有些事情,后来拖到2月初,告诉我春节过后,从3月份开始转正!现在我想辞职,在2月23号提交辞职申请,到现在已经过了3天了。但是公司一直挽留我,因为公司只有我一个员工,所以老板不想让我立刻走,想让我至少等招聘进来员工后(至少一个月吧)才让我走!我想现在立刻走人,违反劳动法吗?老板要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我离职后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与我有关?老板要我负责离职后的损失!
我是在做软件开发程序员职位!现在还是试用期!
合同上没写明试用期是3个月,口头双方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员工如果转正要办理转正手续的。
一直以来都是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的。如果我现在立刻走,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也未给结清。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话是不需要负责离职后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不过如果是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