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女方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不离家,女方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能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明确指引,使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2、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者,也就是家庭暴力加害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被申请人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只是其和申请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有代表过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在执行;

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总之,法院对实施家暴者绝不姑息。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材料是: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住址;同时应当陈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包括详细的事件经过、被申请人实施的具体暴力行为及后果。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如下证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摘抄、户籍口卡信息、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

备齐好上述材料后,可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咨询导诉台询问是哪些法官团队进行审核,联系法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到立案窗口立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需要诉讼费,且大部分法院可以走绿色通道立案,不需要预约取号,立案快速便捷。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如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2、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3、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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