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低社保基数单位缴纳比例

如题所述

南宁最低社保基数单位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约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位按照缴费比例之和缴纳。
5、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费用,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而定,费率从0.2%至1.9%。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社保的缴费比例:
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通常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比例:单位需按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有的地区还包括大病保险;
3、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比例: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比例: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不同,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5、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比例: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综上所述,南宁的社保基数单位缴纳比例涵盖了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约6%、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根据风险0.2%-1.9%不等,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为5%-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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