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离职年假怎么算

如题所述

离职时年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 离职时若年假未休完,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5.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
年假的计算方法: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享有15天带薪年假;
2、年假天数的计算应当以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部分四舍五入;
3、员工在计算年假时,应当将实际工作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进行比较,按比例计算年假天数;
4、对于离职员工,应当根据其在当年度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年假天数;
5、如果员工在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6、对于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员工,单位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综上所述,离职时年假的计算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分为5天、10天和15天三个档次,并根据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进行工资报酬支付,但不足1整天的年假部分不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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