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赠与的钱可以要回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赠与的钱一般不能要回。
离婚后,男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属于赠与性质。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或者夫妻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没有共同生活,否则赠与的钱财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的返还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后赠与的钱是不能要回的。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性:
1、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转移自己的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2、单方性质:赠与合同通常是单方面的,即赠与人承担无偿给予的义务,而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义务;
3、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高额赠与可能需要书面形式或者公证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撤销权:在特定情况下,如赠与人生活困难或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过错,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
5、继承效力:赠与合同一旦完成,赠与的财产即成为受赠人的财产,可作为受赠人的遗产被继承。
综上所述,离婚后赠与的钱一般不能要回,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符合严格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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