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大家都知道我国财产保全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则是诉中的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的条件一是案件属给付之诉,二是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三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提供保全担保的,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2、财产保全的担保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应依法提供担保。对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相等。实践中法院要求的担保方式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房产担保、其它公司担保等,具体情况和标准视各地法院要求不一。3、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受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原告的合法利益,如果原告败诉,即原告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说明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是错误的,此时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种规定是为了避免诉讼保全措施被恶意利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财产保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号。被申请人:****,男,*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号。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价值***元的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因案件审题时被申请人可能进行财产转移,为保证日后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被申请人财产清单财产保全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的一项制度,为的就是确保诉讼判决能够顺利的执行。诉讼时的财产保全也需要经过申请确认等流程。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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