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一样算不算侵权

如题所述

公司名字一样不一定算侵权。
1、公司名称是否构成侵权,应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2、若公司名称已通过工商局登记注册,通常不视为侵权;
3、同一行政区域内,同行业公司不能使用相同名称,工商局会查重;
4、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但可能因缺乏全国联网检索系统和汉字组合限制,导致不同行政区划相同或相似企业名称注册,可能引起冲突;
5、企业名称冲突诉讼中,若双方名称均合法注册,判断是否不正当竞争时,考虑当事人是否有混淆或搭便车意图,及是否可能导致公众误解;
6、一方企业名称若具有知名度,则可能构成侵权。
公司名字的注册流程:
1、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
2、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3、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准备公司设立登记文件;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6、领取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是否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行业使用相同名称、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是否有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尤其是当一方企业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时,更需谨慎以避免侵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加字号加行业特点加组织形式构成。这四个部分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都行。两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该化工企业是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但从该企业名称看不是集团,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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