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拓展资料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生育津贴有两种支付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展开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大部分企业会在生育津贴申请下来之前先向员工发放津贴,若是产假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所有;若是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先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之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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