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车道变两车道事故怎么认定
1、三车道变两车道事故认定如下:
(1)正常交替通行,如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首先看车身位置,当事人在前对方撞的后轮通常会判对方全责;
(2)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是压线行驶状态,有加速通过或者未做到让速不让道等促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可能判对方主责当事人次责甚至双方同责;
(3)看谁占的中间车道多谁就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另一车就要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全责,或要看谁碰撞的谁,碰撞的负主要或者全责,被碰撞的负次要责任或者免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或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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