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一般情况下,新的法律只对施行后对法律事实产生拘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
一、以民法典施行前后为时间界点,确定民法典的适用。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法律事实举栗子比如出生、死亡、交易、侵权等。
一般情况下,以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后为时间界点,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以后适用民法典。
法律事实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发生,一直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利溯及,更有利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法谚曰:“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规定了我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及“有利溯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