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①天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的高重建筑物;
②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但沉降量过大,需利用桩基减少沉降的建筑物,如软土地基上的多层住宅建筑,或在使用上、生产上对沉降限制严格的建筑物;
③重型工业厂房和荷载很大的建筑物,如仓库、料仓等;
④软弱地基或某些特殊性土上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物;
⑤作用有较大水平力和力矩的高耸结构物(如烟囱、水塔等)的基础,或需以桩承受水平力或上拔力的其他情况;
⑥需要减弱其振动影响的动力机器基础,或以桩基作为地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措施;
⑦地基土有可能被水流冲刷的桥梁基础;
⑧需穿越水体和软弱土层的港湾与海洋构筑物基础,如栈桥、码头、海上采油平台及输油、输气管道支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