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供假的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采纳相关证据。如果是存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等情形的,就是犯罪行为,依法构成了虚假诉讼罪。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终结案件的审理,如有必要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能够向法庭证明该证据是虚假的,那么原告会面临败诉以及司法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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